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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在佛山市有具体规定。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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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不得擅自变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二、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对象。驻榕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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