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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佛山,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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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佛山,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衡阳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由上述部门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属录用、招聘、调动的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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