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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传唤拘传刑拘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
对证人不可以拘传。刑事诉讼中,拘传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强制措施。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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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用于传唤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指定机关接受讯问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是违背了法律,然后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应当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拘传证》,对于不识字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向其宣读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首先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被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后,还应当让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讯问结束的时间对于被拘传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拒绝写明到案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的,执行拘传的侦查人员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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