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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一)加强对承...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一)加强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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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透明度和反舞弊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透明度和反舞弊机制建设,防止责任主体隐瞒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扩大或内控缺陷得不到及时整改,防范通过隐秘手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专门措施加强内外部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通过网络平台、内部刊物、定期沟通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实现信息广泛共享。凡是不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可以在企业内部公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置便于举报投诉的途径,明确举报投诉的处理原则和程序并让所有员工知晓,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首先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持生命线。因为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所以挂靠人必须特别注意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失去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质量合格,则会增加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大大增加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其次,要善于利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和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不仅可以起诉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还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只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包人拒绝付款,挂靠企业不合作,挂靠企业停业破产,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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