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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应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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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贫困人口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的因素和权重可以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侧重于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中央政府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对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贫困人口救助资金支出少于当年中央财政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补助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下一年分配补助资金时适当减少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
若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待遇,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补助是有条件的,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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