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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2021-11-20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由双方自愿达成;(3)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有一致的处理意见。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色和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归档要求:双方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给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归档,双方各持一份。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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