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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可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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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另外按照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因此,在承包方存在以上情形时,也可以收回承包地。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现在与大家分享强制性收回土地的流程,强制性土地收回可以区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两种情况。首先,强制性收回集体土地情况主要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是: 1、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预征收公告;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批复; 3、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公告; 4、国土资源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5、听取意见及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并公告; 6、权属调查和补偿登记; 7、补偿款发放及落实安置措施; 8、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决定;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性收回国有土地又区分为10种不同情形,这里重点介绍,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等收回的基本流程是: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公告; 2、征收部门拟定征收方案; 3、征收方案公示及听证; 4、协商补偿达成补偿协议; 5、协商不成,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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