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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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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承包土地收回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区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区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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