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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认定是证确的,如已过举证期限,难以补救。此类证据一般不在人民法院应直接调查或者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范围。...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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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是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主持各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诉讼中法庭调查程序是环节中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原被告应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对方进行质证。法庭调查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理由。 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就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就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原被告证据交换之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进行发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及时间、有无子女以及子女的出生情况等;接着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事实调查,比如原告的理由、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的来源及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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