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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内容: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效力:通常行政行为...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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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行政权和审判权是两种国家权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广泛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因长期处理行政事务而具有专门经验,能审时度势作出恰如其分的决定,因此,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应代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当然,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有某些例外,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此外,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限)时,法院可以不将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适当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设立该工商所的区、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工商所为被申请人。如果工商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视为区、县工商局所作的行政行为,应向上一级工商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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