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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主给付义...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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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双务法律行为指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双务法律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各负担义务,但是不居于对待给付关系,二是双方各负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关系,不互负对待给付关系的法律行为即为无偿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有偿还是无偿就看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单务还是双务就看是否都有给付义务。所以单务法律行为必定是无偿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其中一部分是无偿法律行为,只有构成对待给付的双务法律行为才是有偿的法律行为。
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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