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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货物受伤、毁损的,由承运人负责,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
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货物受伤、毁损的,由承运人负责,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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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1、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无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必须有管辖权。2、合同已经履行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未履行的,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3、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始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比一般合同纠纷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损坏,是否按时运输,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从便利审判、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适合运输起始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1、重量损失1%范围内免责如果是行业惯例,不能据此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罪”,即使不是行业惯例,仅凭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没有明确是合法原因也是不能认定犯罪的。您所说的这个罪名明显的是扣大帽子。2、是否可以认定非法侵占要看具体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侵占、倒卖行为死可以认定侵占的,单纯从运输过程中有损失来推断有侵占、倒卖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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