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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之...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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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约定,但这个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双方有关于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得承诺不支付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工人要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单位也不能根据劳动者的要求不交社保。如果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原则上约定无效。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同时员工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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