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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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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7条规定:对经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38条也作出同样规定。也就是说,强制执行公证就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文书,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公证承诺可强制执行,在纠纷时可非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一种公证制度。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1)退休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在港澳台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家庭生活困难的;(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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