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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减免税申报表的性质和代码。选择000112914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系统抵扣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税额的通知》
变更法人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具体如下:1。申报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出具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登记表等)。);(四)其他相关资料。2、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补正。3、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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