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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费、人工器官; 2、住院床位费; 3、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抢救费; 4、住院费; 5、住院化验费、检查费、监护费; 6、住院理疗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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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 ①定点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②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救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它可以按照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核心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北京,有哪些医疗项目是不予报销的呢?下面由。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8、挂号费、空调费、取暖费、体检费、病历费、救护车费、整容、矫形费、棉签、一次性中单。 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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