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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县主城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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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520.05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7.8720万元;韩村村土地补偿费为112.942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7.6426万元。侯方村土地补偿费为203.493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3.3700万元。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192.16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2.3116万元。杨盘村土地补偿费为224.391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5210万元。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为161.139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2.3968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原则,根据浙政发〔2014〕19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全市划分为两个征地区片,其范围及标准如下:一级区片: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二级区片: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价标准50%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征地时青苗补偿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予以补偿。 3、被征土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4、被征土地上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3)。 5、征地告知书公开张贴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三)其他费用补偿标准。征地误工补助、村民代表会议等费用1000元亩。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综上所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平湖市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文件规定,平湖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地5万元和4.5万元。平湖市城区土地基本属于一类土地,而各乡镇土地则是二类土地。当地国土局颁布征地方案后,会有一个月的公示期,这段期间内村民没有异议的,双方应该签署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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