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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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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二手房基本情况; 三、二手房价格的确定方式及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条件和日期; 5、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格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价款等信息; 3、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
二手现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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