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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之前需要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开发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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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质量,买受人可拒绝接受,出卖人应承担修理、更换、重做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逾期交付的,应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约定的交付条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遭遇开发商延期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5条,卖方逾期交房,催告后3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方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索赔时,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金额或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7条,商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确定: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在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定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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