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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缺陷,隐名股东存在。要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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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诉讼主体为股东和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第三人就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职工股东具有实际股东地位,但需要通过股东代表、职工持股协会和工会间接行使权利,这是职工持股协会之间的关系。因此,员工股东只是员工持股协会的成员,而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员工股东无权要求确认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收回其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承担责任。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确认其股东身份,股权转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开始计算。
可通过法院或者劳动仲裁解决,原告可以是公司或者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第十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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