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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情节,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
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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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功能不同: 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 定罪情节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情节是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状况。 3.存在的时间不同: 定罪情节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情节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事实上两者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功能上具有交叉重合的关系,即一个情节在某种情况下既是定罪情节又是量刑情节,但对同一情节又不能重复评价,以保证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实现。
1.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2.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2).从轻处罚情节;(3).减轻处罚情节;(4).免除处罚情节。依据《刑法修正案》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将坦白由原来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对坦白的内容及从宽处罚的力度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1)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2)多个量刑情节与免处罚情节并存时,应当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处罚。 (3)同一行为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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