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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
1、关键先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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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虽然你和公司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你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你和公司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入职申请表上没有劳动期限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你没有过错,也不是在使用期内、也不是不胜任工作,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你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多少取决于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长短。据体参见劳动法第3章第22-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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