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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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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拆迁冻结是指已经决定拆迁,但在拆迁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方案。在此期限内,所谓冻结,就是禁止房产持有人在冻结期内变更房产的面积和归属,禁止人口迁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期限不同。也许是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两年。拆迁必须拆除,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1,《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协商以房屋形式安置且需过渡的,住宅安置用房属六层以下(含六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属七层(含七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非住宅房屋属七层(含七层)以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属七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如属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用工资形式支付过渡费的,增付的过渡补助费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住宅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承租人,从逾期之月起,停交过渡房租金。并自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0%对被拆迁人给付过渡补助费。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拆迁办的做法是错误的。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3,交楼层费,采光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乱收费,建议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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