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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保全异议的裁定书的,对诉讼保全的异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
保全(查封)异议书 异议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异议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解除对本公司等财产的查封。 异议理由: 因纠纷一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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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申请人因广州集贤庄城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事提出异议。请求事项:申请法院撤销(20)云法民一初字第428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广州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内2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决定。事实与理由:因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法院冻结的,广州市稳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内20万元银行存款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法院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保全不当。故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望法院批准!此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年4月11日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财产保全的异议书主要分为异议人、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部分,而事实和理由则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在异议书中把事实和理由阐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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