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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2022-06-22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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