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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需要符合以下两条规定;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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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父母投靠子女的,一般来说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比如60周岁及以上等),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依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的手续及相应的资料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 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迁往南京市农村地区: 所需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没有的。1、直系亲属投靠父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口在亲属之和非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止不是亲属的人投靠户口,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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