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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
投靠配偶、父母、子女是可以落户的。通过结婚的方式,可以落户配偶一方。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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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夫妻投靠:1、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2、户籍不在本地一方的人需要在本地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并盖章3、户籍在本地一方写一份书面申请,派出所一般有模板,也可以网上找找下载一份。4、带齐材料去本地派出所办理准入证明,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去外地迁户口。
不可以:当事人已经办理过户口夫妻投靠,后又迁出“农转非”的,户口不能再转回“农业户口”的: 1、直系亲属投靠迁移户口时,夫妻投靠迁移是首选,当事人已经申请夫妻投靠,双方迁出后,成为“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再投靠对方的父母入户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rr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r第六十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r第六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r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县内迁移,市、县外迁入,迁出市、县外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r市、县内迁移是指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r市、县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r迁出市、县外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r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r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首先应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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