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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
不服劳动仲裁的办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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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有贿赂、徇私舞弊、违法裁决的。
1、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认为裁决确有错误或其它法定应当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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