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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8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
依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8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外,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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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8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8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外, 1、鉴定结果出来时可以去工伤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但不低于3896*10个月); 2、离职时可以去工伤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39*9个月; 3、离职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39*9个月。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单位赔偿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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