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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虽然最终是银行决定放贷与否,但律师作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受银行委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银行作决定的重要参照资料之一,而律师并没有按照协议书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导致《法律意见书》内容失实,从而影响银行决策。现在你应该清楚律师银行借款合同审查的作用了。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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