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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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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 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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