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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不被关押,但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不是案件审判结果,它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所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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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不被关押,但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不是案件审判结果,它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仍需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 1.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 2.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
不能。根据一件事不再合理的原则,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得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理由。《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者作出有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判决、裁定;(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驳回、撤销判决、裁定。
案件的开始和结束都需要检察院来检查和决定。公安机关只是按照决定执行。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说明调查结束——调查结束,但不排除返还补充调查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两次。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调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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