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XX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22人已浏览
2,187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