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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厂员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异地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劳动部有个意见可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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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劳动者辞职是没有补偿的。用人单位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同意随迁的,应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需要补偿不想去新工厂工作的员工,其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第二,无法协商,按照程序直接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厂房搬迁离开本地行政管理范围的,劳动者不愿意去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三年是补偿三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是四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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