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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注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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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 3、注销社保账号; 4、注销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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