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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然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因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出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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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内,或者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2,职工和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3,计算职工工资、社保工龄补偿等相关福利,以及是否有因职工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等相关费用 4,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保手续时需要。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结清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保险清算和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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