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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长到四个月,女职工的产假在九十天以上。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表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公司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第三条,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年薪不到5天的10年不到20年,年薪不到10天的20年,年薪不到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期限。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第七条,公司不安排员工年薪,不按照本条例给予年薪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命令期限不予修改的,除了命令该公司支付年薪报酬外,公司还应根据年薪报酬的金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拒绝支付年薪报酬的,赔偿金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工所在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部分的劳动保障部门,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者或者强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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