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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诉法第199...
对于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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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破产申请管辖法院的规定如下 1、关于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新民事诉讼法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在法院管辖问题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 【法条索引】: 新民诉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旧民诉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再审申请书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县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09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市高级人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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