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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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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定居人员的,双方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机关:各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具体主管机关可咨询省级民政部门。 适用规定:不允许订立婚姻关系的情形适用中国的《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出国手续:提供结婚证、国外一方的邀请函等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然后到国外一方所在国设在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签证即可出国。 中国人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协商离婚的,可到双方结婚登记所在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居住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受理机关: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具体咨询省级民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无法通过协商离婚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可到一方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管辖法院:大部分为基层法院,部分为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可到法院立案庭咨询。 适用规定:中国的《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公民持有下列证件: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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