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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这个房子结婚后是一直用出租的房租来还贷的,应该是和你家庭没有关系,可以算是你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则后期的投入算做一种...
如果男方故意在婚前贷款买房,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如果男方婚前支付首付,不添加女方姓名,以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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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结婚以前无论是男方买的房子(登记在他的母亲名下),还是男方母亲买的房子。都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他母亲的财产,与你没有什么关系。现在不明的是该房有没有房贷?男方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包括男方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还房贷。如答案是肯定的话,该部分为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割。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请求帮助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交的首付款(父母交的),婚后父母为其还贷。这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可是婚后两人感情不和闹着离婚,女方为了得到房子写了一份协议,要求男方离婚后把房子给她,并为以后偿还贷款。硬逼着男方在协议上签字,不然她就不活了。男方被逼无奈在协议上签了字。并起诉到法院去离婚。可是男方惨极了,一审败诉,理由是协议上签了字,是自愿的。男方不服。因为协议没有公证啊,很不公平,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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