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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赔偿时间如果单位积极办理,两个月可以拿到。单位不合作,只能仲裁,时间上可能半年吧。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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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准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请对照一下: 1、医疗费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中,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35元。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医疗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上述1、2项待遇。但如评残后仍需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继续享受上述1、2、3项待遇。 5、评残后的伤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6、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可不再续签。 7、员工辞工的待遇:员工本人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发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为1个月本人工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 法律规定的以上待遇项目,标准也按上述。 上列第4、6所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员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深圳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 2005年公布的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661元,60%为1596.60元。 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 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首先建议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费用方面,主要分为两部分: 1、由公司负责支付的费用医疗期间的工资、营养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须支付伤残津贴。 2、由医疗社保基金支付的费用这需要在工伤认定好后支付,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如果公司未给您缴纳社保,则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至于支付的标准,须参照您的年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工资进行计算,标准参数一般当地社保部门都有,建议您去领取。
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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