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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地可能有差别),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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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1、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 2、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 4、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应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为员工办理失业等级手续,一般在申报之后次日将审核成功。而单位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十五天内办理好失业等级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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