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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保险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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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出示的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 4、求职登记表; 5、失业登记证明; 6、其它规定的材料。《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3)《职工劳动手册》或《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申请失业保险首先要办理解聘备案手续,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失业人员准备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失业窗口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填写完整的《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两份2份,《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3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符合申请失业金条件的,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完成后,社会保障部门将每月或一次性将失业救济金转入劳动者提交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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