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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3)《职工劳动手册》或《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参加失业保险的...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出示的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 4、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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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出示的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 4、求职登记表; 5、失业登记证明; 6、其它规定的材料。《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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