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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约定定金,可以主张对方返还部分的钱款,协商不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是双倍退还即4万元 咨询人:开发商现在只是推迟《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现在半个月过去仍不能确定何时可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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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原则上定金不能退,必须要书面协议; 但是: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具体到,你首先要搞清楚房子是否具有销售许可等文件,因此原因导致的应退回相关费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谓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司法解释并未罗列具体事由,但一般认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买卖房屋的诚意,但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原先预约合同中没有出现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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