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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的程序有: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
注册欧盟商标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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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委托书文件,签字即可,无须办理公认证手续。 6、申请可以使用任一种官方语言,但必须同时指定第二种语言。
法律咨询: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04年5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5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然后根据双方陈述的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视为被异议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将裁定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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