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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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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要签订合同,所以建筑工人是有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工资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等内容。2、实行年薪制度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每月预付部分工资。不得拖延或扣除。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满后的第七天;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满后的第七天;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满后的六个月。4、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满后的第七天;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工资不得延长。8、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9、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按日工作8小时、40小时、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10、用人单位享受法定假日、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视为正常工作,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1、实施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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