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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三部分:(1)对流转额征收的,包括工商税、增值税、盐税、关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 (2)针对收益额的征税,包括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废除农业税。(3)针对财产、行为的征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国的税收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1975年、1978年宪法取消了这个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一切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需要。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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