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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法院作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
如果传票能送达,要求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按法律规定,在传票送达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法院不依法审理判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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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本人都要亲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应征得法官同意,并提交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说明。因此若被告未出庭,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如果是未收到传票,那么会改期;如果是涉及扶养、赡养、需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那么2次无正常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不是涉及到上一款必须出庭的,可以根据事实缺席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的,那么改为公告送达,待期满后再缺席审判;
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真实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2、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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