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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兼并收购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兼并收购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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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P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于:1)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存在于法人实体中,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并购多发生在被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时,并购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组其资产;收购通常发生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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